2023年9月8日,弋阳县人民法院就弋阳县社区纠正管理局对社区纠正目标花某某提请吊销缓刑、收监履行的主张,在县人民法院举行揭露听证会。听证会由县人民法院法官占朝晖掌管听证,县人民查看院第三查看部查看官叶益明、县社区纠正管理局负责人黄鹏、中畈派出所民警、县司法局(司法所)作业人员、司法厅派驻民警以及花某某自己及家族等人一起参加,听证约请人民陪审员等社会代表担任听证员。
花某某于2022年10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花某某在社区纠正期间,于 2023 年6月10 日清晨未经赞同私自外出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大街,并于6月10日、11日两日清晨对别人进行殴伤,致其轻微伤。当日,中畈司法所发现花某某心岸未进行报到且其快手APP发布内容显现属地为浙江省,遂当即联络其自己,但司法所多次电话联络其自己都拒接,不合作司法所定位监督管理要求。在此情况下,中畈司法所于第一时间向县社区纠正管理局报告,并经过其亲属联络上其自己后要求其当即返回到司法所指纹打卡。后经查验现实后,花某某被给予训诫处置。2023年8月3日,花某某因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遭到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花某某归于违背治安管理法情节较重的景象。因花某某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纠正法》、《社区纠正法实施办法》及《江西省社区纠正作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遂主张吊销花某某缓刑,将其收监履行。
听证会上,县社区纠正管理局负责人黄鹏首要介绍了花某某根本案情及其在社区纠正期间的相关体现,其次县法院法官占朝辉就花某某的违法现实和主张收监履行的根据做出相关解说。与会听证人员在听取案情报告、现场发问和交流评论后,都赞同弋阳县社区纠正管理局的提请,经合议庭合议赞同裁决吊销花某某缓刑、收监履行,现在该犯已被弋阳县看守所拘押。
鄙人一步作业中,弋阳县司法局将联合县公、检、法等单位树立社区纠正协作机制,重视加强作业联接,强化信息彼此连通、资源共享,加大对社区纠正目标的管控监督力度,防备社区纠正人员脱管漏管和再违法犯罪,不断推进社区纠正作业高水平质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