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齐配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力量,优化霍山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公选领导组决定开展2024年度霍山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选调职位面向合乎条件的公务员,本次计划公开选调乡科级(不含)以下公务员10名(详见附件1)。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7.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及以后出生)。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报名地点:霍山县委组织部(霍山县人民政府大楼10楼1003室)。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
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共同负责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资格审核检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资格审核检查结束后,确认资格审核检查合格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
考试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来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于2024年6月13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通知书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考察工作由霍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如遇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依次以具有纪检监察相关岗位专业相关知识或者工作经历者、学历较高者、工作年限较长者、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较多者优先。若考生各情形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做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别的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要不要回避等)。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的情况。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人选缺额的,依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将记入报名人员诚信记录。
1.公示。确定的拟选调人员报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公选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在同职位内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选调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在公开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可以对面试、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出适当调整,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