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指高雅、特别。时尚(英语中运用的法语单词)一般是指能让人看起来美丽的服装或服饰,但很难界说什么时尚,什么不时尚。时尚指的是那些穿戴轻松,高雅吸睛的服装。图中是约翰·弗朗西斯(John French)拍照的安妮·冈宁(Anne Gunning)穿戴紧身平绒晚礼衣,显得时尚,束起的黑发和白手套、帽子构成明显的反差,营造出高雅细长的概括。
男人和女士穿在衣服外的大衣,起到维护效果。大衣长度一般至少到大腿,长袖且前开口,可以用扣子、拉链或皮带固定。大衣保暖且防水。有很多种样式,例如厚重长大衣、连帽式粗呢厚大衣、风衣或皮草大衣。图为英国规划师Ossie Clark(1964-1974年间的一流规划师)发明的晚礼衣和大衣。
女士在鸡尾酒会、半正式和正式场合上穿戴的连衣裙,收腰规划,长度最短到膝盖上方,最长到脚踝上约2英寸的方位,称为膝盖到脚踝间的长度。酒会礼衣有简略的样式,也有装修丰厚的样式,运用各种精巧的原料,例如丝绸、绸缎和雪纺。酒会礼衣的一种样式是可可·香奈儿(Coco Chanel)在1920年代发明的LBD(“小黑裙”),其规划合适一切女人,且不易弄脏。小黑裙用处广泛,可盛装,也可便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