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的存在有利于补充警力和维护社会和谐,但客观的选拔标准、完善的培训制度、严格的管理要求必不可少。国外辅警的相关制度和完备的体系,对我国辅警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世界许多国家都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警察疲于应对复杂的治安形势,为了弥补警力不足,辅警队伍应运而生。
辅警制度起源于海洋法系国家,基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应该由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一同承担”的理念。在海洋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均组建了辅警队伍,协助正规警察维持社会治安。
特别警察是由各行各业的志愿者组成的兼职警察队伍,他们富有公益心,愿意付出自己的业余时间帮助正式警察从事警务执法活动。在英国,只要是年满18岁的欧洲公民,具备一定的读写能力,热心公益、遵纪守法,在接受相应的执法培训后就能成为特别警察。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业余时间灵活安排作为特别警察的时间,但每月一定要保证工作16小时。
英国的特别警察与正式警察均为宣誓警察,都要在法庭或者当着治安法官的面宣誓就职。特别警察与正式警察享有相同的执法权力,这是英国《警察法》赋予特别警察的神圣职责。特别警察同正式警察一样,可以在分配的警务区域进行巡逻、犯罪预防、搜查、逮捕等几乎所有警务活动。除了在领章编号、警徽和警服上的SC字样不同以外,特别警察与正式警察的制服颜色款式都一样,警务装备也一模一样,不仔细分辨根本发现不了区别。
特别警察来自各行各业,是业余兼职,属于义务服务,所以不享有正式警察的薪金福利和假期,只是警服和装备免费配发。特别警察队在英国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根据英国《警察法》,英国各警队均有权建立自己的特别警察队,所以现在英国全国警察队均有自己的特别警察队。
除了特别警察外,英国还有一种辅警叫做:社区辅警,与特别警察义务工作不同,社区辅警是有偿劳动。其主要职责包括:日常巡逻;处理轻微违法;增强社区公共安全;制止涂鸦、乱丢垃圾等不文明现象;处置丢弃车辆;查询失踪人口;没收在公共场合饮用的酒类食品;帮助受害者;保护犯罪现场;在大型活动中进行安保;提供罪犯建议等等。
社区辅警不是警察,仅享有有限的执法权,比如他们能够对涉嫌违法人员进行临时留置,但相关处理需要等待正式警察来。社区辅警的制服与正式警察的制服区别很大,但社区群众能够识别出他们属于警局的雇员。
社区辅警与特别警察都是正规警力的有力补充,协助正式警察进行执法、服务活动。英国辅警制度较为完善,涵盖辅警的申请、招募、训练和执法工作等环节,使辅警始终处于严格的管理之中,保证了辅警们的工作都很有成效,特别是在加强警民合作,维护社会治安,降低犯罪案件的发生等方面辅警都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社区也因此更加平安。
美国的辅警队伍是依照地方法律组建的,美国宪法规定,给予每个州拥有“警察”的能力。比如纽约市,其辅警队伍根据《纽约州紧急防卫法案》组建,是为防范外来入侵和重大自然灾害而组建的民防力量。经过历史演变,现在的辅警主要协助警察从事维护治安的工作,由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组成。
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辅警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一定要符合一定的年龄要求,不同警局有不同规定,一般为17或者18岁以上,申请成为辅警的人除了需要是美国公民外,还必须是警局所在地的居民;辅警的学历要求一般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必须没有违法记录;必须有驾照,没有不良驾驶记录;一定要提交指纹;必须接受背景调查;一定要通过体能及心理测试等。
美国的辅警来自各行各业,由警局招募、培训、管理,做辅警是志愿服务,没有一点报酬,且一定要保证一定的额外时间来从事辅警工作。比如,纽约市警察局规定辅警每财政年度在警局上班时间应该不少于144小时。在被吸纳为辅警以后,所有人都要接受严格的培训。比如纽约市警察局规定,辅警必须参加为期16周,总计48小时的培训,内容有警察学、自卫术、有关规定法律知识、执法程序、人群控制以及急救知识等等,以使辅警掌握好相关知识和技能,更好地协助正式警察开展工作。此外,在辅警队担任领导职务的辅警还要参加所负责领域的领导能力方面的培训。
虽然美国辅警的制服与正式警察的制服非常接近,但辅警始终不是警察,因而也就没有执法权,他们不能携带及其他武器,只能“观察并报告”,从事一些服务性和危险性不高的辅助执法活动。他们不能单独巡逻,巡逻时至少应该两人以上。其主要职责如下:徒步、骑自行车或者驾驶辅警警车巡逻,维护治安,改善警民关系;在遇有交通事故、集会、及一些大型活动时指挥疏导交通;举行大型或者特别活动时进行人群管控;报告案件、事故,提供情报,参与犯罪预防;帮助搜寻失踪人口等。
如今,美国辅警的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的防卫外敌入侵变成了现在的报告犯罪行为以及预防犯罪。因此,美国许多警察部门早就超越了法律界限,给辅警配备手铐、警棍等装备,辅警的协助领域也远不止上述任务,因而也就不可避免产生一些法律问题。比如,2007年3月,纽约市两名辅警在巡逻时被抢劫比萨店的嫌犯枪击身亡,美国司法部拒绝向死者支付死亡抚恤金,因为他们没法律权限去追踪逃犯。后来,虽然经过警察局局长和议员的争取死者获得了赔偿,但是他们留下的法律问题却发人深思,以至于纽约人开始反思辅警协助警察执法是否合适。当然,对于警察局来讲,使用辅警既能缓解有限的警力资源,又能节省本金,因而也就乐此不疲。
美国各地政府都是自治的,所以执法机构受城市行政机构管辖,联邦政府对此没有统一规定。在采用独任市长制的城市如纽约、芝加哥等大城市,城市警察局由市长负责,在采用议会制的小城市,警察机构由警察委员会领导,相应的,辅警的相关职责也因所处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新加坡辅警体系以国民服役警察、志愿特警和辅助警察为代表,由新加坡警察部队的管理,在预防、 侦查、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1967年新加坡政府提倡国民服役,并颁布了国民服役法案。1974 年“拉裕事件”后,警力有限的问题凸显,政府号召加强警力部署、保护重要企业,谋求全职国民服役警察的议案被提上日程。1975年7月24日,新加坡第一支全职国民服役警察成立,共224人。
2004年10月12日,新加坡服役警察法案经过重新审定并通过,法案确定了全职国民服役人员、战备国民服役人员及志愿特警人员一并归属于特别警察。此后,新加坡每年都有一部分国民服役人员被分配到警察部队服役,满18周岁的新加坡公民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服兵役或服警役,服警役的人由国民服役警察局负责训练,让他们达到和普通警员别无二致的专业水准。服役满两年后,国民服役警察每年还需回来服务约两周,并且需战备到50岁,以加强警力。
特别警察需要担负正式警察的部分职责,拥有正式警察对案件的调查权力,并根据其相应的警衔而享有服役警察法案规定的保护与司法豁免权。特别警察不是警察,但他们的服装、装备与正式警察一样,从事的工作也基本相同,只领取少量津贴。
新加坡志愿特警队伍形成于1946年,最初只有150人,主要协助警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新加坡的法律和秩序。1999年志愿特警队伍全面与新加坡警察部队整合,采取同正式警察与国民服役警察相同的组织架构,采用与正式警察相同的警徽领章。
志愿者管理局负责录用、培训志愿特警并将他们分派到各实战部门,管理监督他们的工作。投考志愿特警资格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需通过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并满足相关的学历要求。志愿特警的培训课程包括基本培训和在职培训。
志愿特警的使命是协助预防、侦查及打击犯罪。其职责任务是:全力支持正式警察前线工作、保护国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大型活动的部署和行动、参与社区邻里活动、加强巡逻犯罪率较高地区。志愿特警属于社会公众人士,有各自的职业,但是每月必须回到志愿特警岗位至少服役16个小时,只领取少量的生活补贴。
新加坡辅助警察的职权分为调动期间的职权和非调动期间的职权,调动期间,经内政部部长批准、警察总监授权,辅助警察可配备警械武器、执行指定任务,并享有与正式警察相同的保护与司法豁免权。非调动期间,辅助警察则不能配备警械武器,也没有与正式警察相同的权力,类似于私人保安。
根据《新加坡辅助警察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经内政部部长同意,警察总监可以授权政府、其他法定机构、公司或其他商业组织在新加坡进行一个或多个辅警部队组织的业务开展。”没有警察总监授权的辅警雇主,将被认定为犯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雇用单位有四种:政府、其他法定机构、公司、其他商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