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6日,湖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关于吊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公告称,2017年11月6日-11月9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对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北湖区、苏仙区辖区内15家药店进行了飞翔查看。
查看组发现3家药店存在严峻违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总局关于修正〈药品运营质量办理标准〉的决议》及其附录、《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查看指导准则》、《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运营行为的公告》运营药品的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翔查看方法》第二十五条、《药品运营质量办理标准认证办理方法》第四十五条规则,按照答应权限,依法吊销3家药店《药品运营质量办理标准》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1、很多中药饮片半夏、紫草、刘寄奴、两面针、川贝母、佩兰、荷叶、青蒿、蜈蚣、关白附、苦参、制天南星、土鳖虫、制川乌等无外包装,无合格证,无收据。(**00402)
3、卖场、生活区未严厉区别,卖场有与运营无关的白菜以及生活用品。(14302)
1、企业未按照核定的场所运营,私设库房贮存药品;存在超规划运营行为。(**00401)
1、企业不具有与运营规划和规划相适应的运营条件,包含组织机构、人员、质量办理文件、计算机体系。(**12101)
3、出售国家有专门办理要求的药品未严厉执行国家相关规则。(*17001)
6、该药房收货人员未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核实药品什物,做到票、帐、货相符。(*15301)
5、企业未对出售国家有专门办理要求药品的人员进行相应训练。(1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