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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住建部督办:山东一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5人死亡!将对省厅进行约谈

来源:a8直播免费直播    发布时间:2024-09-18 18:25:24

产品简介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事故处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印发事故通报并上网公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导各地关注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档案,并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警示教育视频资料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三、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处罚意见,于2023年11月12日前将该事故的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我部将对你厅进行工作约谈,一同研究你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存在的明显问题,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

  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全省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省全方面开展预防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

  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房屋建筑、市政等行业领域高处作业活动。

  2023年8月底前,企业自查自纠。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对高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做一次全面排查;对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持证情况逐一排查,未持证上岗的要限期取证,取证前严禁从事高处作业活动。对高处作业人员要加强动态管理,严防因证书过期造成无证上岗,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2023年9月至11月,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精准执法。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非法将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五)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实施作业前,未按要求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的。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健康情况以及配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未依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的。

  (八)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

  (九)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扎实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预防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全面规范和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南。

  2.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

  3.本指南所称高处作业是指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高处坠落预防工作要践行“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防范”的原则。

  5.全面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6.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有效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7.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依靠物联网、大数据和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水平。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盲目压缩合同工期。

  1.制定企业预防高处坠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工程项目高处作业专项方案。

  2.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3.加强劳保用品管理,建立实施统一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劳保用品安全性能,合理配发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6.企业每月、项目每周、安全员每日、班组每班应至少开展一次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加强节假日和恶劣天气前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即行整改。

  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3.核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检查施工单位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班前晨会等活动中预防高处坠落内容情况。

  6.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签发通知单,按照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复核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并监督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编制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维护,合格后方可作业。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组织验收、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安装搭设、使用、监理等单位应参加。

  必要时,应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验。抽样时,部件、器材、用品等提供单位、监理单位应见证送检。

  4.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应设验收合格牌,标明搭设、验收和维护责任人,按照“谁安装,谁维护”的原则,实施挂牌管理。

  5.安装、维护和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提前设置安全带系挂点,供作业人员系挂。

  6.拆除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属于临时拆除的,拆除后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专人监护,采取相应的替代措施;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将原防护设施复位,重新组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应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定期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高处作业禁忌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当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或精神异常等情况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已上岗的应及时撤离。

  1.将高处作业安全教育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必备内容,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班前晨会时,检查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告知作业人员当班作业活动存在的高处坠落事故风险点和注意事项、防范措施。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母索等安全防护用品纳入统一采购、使用、管理。

  4.严禁从业人员购置或佩戴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私自改装、更换、拆除安全防护用品原有部件。

  (3)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的不得使用;

  (5)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系挂点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绳、生命绳等安全带母索;

  (6)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不得设挂钩,不得用作悬吊绳,不得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

  (2)当上杆离地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

  (5)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牢固可靠,确保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

  2.防护栏板应按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要求制作,栏板主要受力构件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

  非竖向洞口应采用盖板进行防护,盖板宜采用工具化盖件。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l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2)挂设安全平网时,应绑扎牢固、网间严密,受力主绳与支撑架应拉结牢固;

  (4)安全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支撑架靠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7kN,系绳沿网边应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750mm;

  (3)使用前应检查产品分类标记、产品合格证、网目数及网体重量,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4)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入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450mm,相邻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

  1.搭设安全防护网(防护挑网)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4.宜采用安全平网配合密目式安全网设置,应外高内低,网与网之间应拼接严密。

  1.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安全防护棚,现场搭设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2.当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应不小于3m;为机动车辆通行时,应不小于4m。

  4.当顶棚采用木质板双层搭设时,木板间距应不小于700mm,厚度应不小于50mm。

  1.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通道或攀登设施、工具,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使用,攀登作业人员应从安全通道上下。

  2.攀登设施、工具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等,梯道安装应牢固可靠。

  4.人行塔梯顶部和各平台应满铺防滑板,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当高度超过5m时,应与建筑结构间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应逐层设置,且间距不大于4m。

  5.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顶面齐平,并应加设1.1m至1.5m高的扶手,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坑槽、楼层、楼梯、平台、屋面等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应安装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板。

  (2)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板,防护栏杆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钢板网等措施进行封闭;

  (3)外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窗洞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板。

  (2)洞口短边边长或直径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栏板防护;

  (3)洞口短边边长或直径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板,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1)井口应设置防护门,防护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设计制作,高度应不小于1.5m,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设置挡脚板;

  (2)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且宜间隔增设硬质防护;

  1.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从事登高作业,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

  3.当利用吊车梁等构件作为水平通道时,临空一侧应连续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带母索等防护措施,当设置母索时应按规定收紧。

  1.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

  2.坠落半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无安全隔离措施的,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严禁人员擅自进入隔离区。

  4.对不搭设脚手架和设置安全防护棚的交叉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当多层、高层建筑外立面施工时,应在二层及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防护网,同时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防护网。

  2.安装、拆卸、顶升、附着和维保等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紧口工作服和防护手套。

  4.塔机应按规定设置爬梯、护圈和休息平台,垂直攀爬塔机时宜使用防坠器或安全带母索。

  5.设备与建筑物之间搭设的司机通道,应按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安装完毕和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

  3.未验收合格交付前,安装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吊笼门、开关箱,严禁他人擅自启用。

  4.必须由专人驾驶操作。下班后,吊笼必须停靠地面,切断主电源,加锁防护门和开关箱,严禁他人擅自启用。

  5.应设置停层平台,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钢板网等进行封闭。

  6.平台口处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楼层防护门,防护门应设置防外开装置,严禁外开。

  7.各种安全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措施,上下运行行程内应无障碍物。

  8.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施工升降机载员不得超过9人(含司机),人货混运时不得超过2人(含司机)。

  3.吊篮内不得超过2人,必须为每名作业人员独立设置安全带母索和安全锁扣。

  (2)安全带母索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与结构阳角接触部位应设防磨损衬垫;

  (3)安全带母索和安全锁扣的配件应当完好、齐全,安全锁扣规格和方向标识清晰可辨。

  4.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严禁从建筑物顶部、窗口(洞口)等部位进出吊篮;遇有特殊情况不能落地时,应搭设供吊篮停放专用平台。

  6.下班后,应将吊篮放至地面或专用平台,切断主电源、加锁电器柜,严防他人未经允许擅自启用。

  (1)搭设制作操作平台应当编制专项方案,进行设计计算,架体结构应采用钢管、型钢等材料组装;

  (2)平台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平整、固定牢固可靠,材质和承载力应符合要求;

  (3)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板,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的扶梯;

  (5)搭设完成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应设置验收合格牌,标明搭设、验收和维护责任人;

  (1)面积不宜大于10m2,高度不宜大于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kN/m2;

  (2)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大于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

  (3)行走轮承载力不应小于5kN,制动力矩不应小于2.5N·m,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4)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和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刚性连墙件和水平剪刀撑,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m,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5)拆除时,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施工进度逐层拆除。

  (1)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4)悬挑式操作平台,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均布荷载不应大于5.5kN/m2,集中荷载不应大于15kN;

  (5)斜拉式悬挑操作平台,平台两侧的连接吊环应与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连接,每一道钢丝绳应能承载该侧所有荷载;

  (6)支承式悬挑操作平台,应在钢平台下方设置不少于两道斜撑,斜撑的一端应支承在钢平台主结构钢梁下,另一端应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

  (8)应在平台上设置4个吊环,吊运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9)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钢丝绳夹连接,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

  (1)满铺设脚手板,脚手板应铺稳、铺实、铺平,固定牢固可靠,不得出现“探头板”;

  6.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应同步设置安全带母索,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紧口工作服和防护手套,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带母索上。

  2.应设置上下基坑专用斜道、梯道、扶梯、入坑踏步等攀登设施,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坐运土工具上下基坑。上下基坑攀登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采用坡道代替梯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

  3.降水井、开挖孔洞等部位应按规定设置防护盖板或防护栏杆、栏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1.上下模板支撑架应设置专用攀登通道,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2.模板安装和拆卸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立足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应设置操作平台;

  (3)悬空安装大模板时,应在平台上操作,不得在吊装中的大模板上站立或行走;

  4.翻模、爬模、滑模等工具式模板应设置操作平台,上下操作平台间应设置专用攀登通道。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需悬空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和上下通道,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作业。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边柱和悬空梁等构件的钢筋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3.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悬空绑扎钢筋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2.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悬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2.吊装钢结构构件时,应搭设用于临时固定、焊接、螺栓连接等作业活动的高空安全设施,并应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位。吊装就位的钢构件应及时连接。

  4.钢结构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应设置供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母索。

  5.当吊装屋架、梁、柱等大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时,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和操作平台等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平台上进行就位、灌浆等操作。当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操作。

  6.吊装作业中,当利用已安装的构件或既有结构构件作为水平通道时,临空面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并应连续设置安全带母索。

  7.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施工所使用的外挂脚手架,其预埋挂点应经设计计算,并应设置防脱落装置,作业层应设置操作平台。

  8.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未采用半自动脱钩装置的应采用移动式升降平台或爬梯进行构件顶部的摘钩作业。

  9.安装管道时,应有已完工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结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10.当安装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扶梯。屋架杆件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带母索。禁止在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

  1.门窗安装处于高处作业时,应有防坠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系挂安全带。

  1.在坡度大于25°且无外脚手架屋面作业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钢板网等措施进行封闭。

  3.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4.保温、防水、粉刷、镶贴等外墙高处作业时,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

  1.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岗位操作规程。

  2.高处作业时要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穿紧口工作服。

  3.应精力集中,不得存有使用手机玩游戏、看视频、开直播等影响作业的行为。

  3.不得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等非规定通道,禁止人员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4.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防范脱落,严禁高空抛物。

  1.施工单位应制定极端天气专项预案,明确极端天气应对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当地天气预报预警做出响应。

  2.当遇有强风、浓雾、大雨、暴雪、雷暴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霜。

  4.恶劣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加固、修理完善,合格后方可使用。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

  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费,扣2分;未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扣2分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设施和劳保防护用品,扣5分;盲目压缩合同工期,扣5分

  未制定企业预防高处坠落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扣2分;未督促项目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扣2分

  未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扣5分;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扣5分

  未建立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扣2分;未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扣2分;发现2台及以上设备设施安全性能不满足要求,扣2分;发现使用2件及以上不合格劳保用品,扣2分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扣5分;未建立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制度,扣2分

  未按照企业每月、项目每周、安全员每日、班组每班应至少开展一次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检查,每发现1例,扣2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组织整改,扣2分

  未将预防高处坠落工作纳入监理规划、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扣5分

  未按规定审核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技术措施,扣2分;未监督检查方案、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扣2分

  未核查企业、人员资质资格,扣2分;未检查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班会晨会等活动中预防高处坠落内容,扣2分

  未参加或组织高处作业防护设施验收,扣5分;对发现的隐患未签发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扣5分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暂停施工,未按要求上报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的,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扣5分;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扣5分

  作业前未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每处扣5分

  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每处扣4分;未设置验收合格牌或信息不全,每处扣2分

  未经审批拆除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每处扣5分;属于临时拆除的,拆除后未设置警示标志和专人监护,或采取相应的替代措施,每处扣2分;作业完后未及时将原防护设施复位,扣5分;

  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每处扣2分;夜间未设置红灯警示,每处扣2分

  未建立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档案,扣2分;未定期组织体检,扣2分;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恐高症等高处作业禁忌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每例扣5分;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例扣10分;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合格上岗作业,每例扣5分;晨会无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内容,扣2分;未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或安全体验教育,扣2分;

  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用品进场验收或未见证送检,扣4分;施工作业人员佩戴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每人扣2分;私自改装、更换、拆除安全防护用品原有部件,每例扣5分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每例扣2分;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识等不齐全,每例扣5分

  临边高处作业人员未配备坠落悬挂式安全带,或未正确系挂使用,或安全带质量不合格,每例扣2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带母索,每例扣2分

  搭设、拆除脚手架、攀爬塔机等登高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戴防滑鞋和紧口工作服、防护手套,每例扣2分

  上杆离地高度低于1.2m、下杆未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或者横杆缺失、立杆间距大于2m,每处扣2分;未设挡脚板或为非硬质材料,高度小于180mm,每处扣2分;设置得不牢固可靠,每处扣2分;

  未按规定设置盖板,每处扣5分;非工具化盖板,每处1分;盖板承受力不足,每例扣2分

  网具材质、规格及相关性能不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扣4分;绑扎不牢固、网间不严密,每例扣1分;未检查、验收,扣5分;破损未更换,网具上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扣4分;安装、拆除作业时,无防坠措施,扣5分;

  网具材质、规格及相关性能不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规定,扣4分;绑扎不规范,相邻网间未紧密结合或重叠,扣4分

  防护挑网支撑杆间距大于3m、支撑杆水平夹角小于45°,每例扣2分;楼层设支撑杆,未预埋钢筋环或未在结构内外侧各设一道横杆,每例扣5分;外低里高,网与网之间拼接不严密,每例扣5分

  防护棚高度、长度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每例扣2分;棚顶未按规定双层搭设、构造不符合要求,防护棚上堆放物料,每例扣2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通道,高处作业人员攀爬脚手架、钢筋龙骨、边坡支护等,扣5分;

  人行塔梯顶部、平台未满铺防滑板或未设防护栏杆(板),高度超过5m未与建筑结构间设连墙件,每例扣2分;

  金属固定直梯顶端踏步与攀登顶面存在高差,或未设扶手,或攀登高度超过3m未加设护笼、超过8m未设置梯间平台,每例扣2分;

  防护栏杆未按规定采用密目式安全网、钢板网或工具式栏板等措施进行封闭,每处扣2分

  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未采取封堵措施,大于或等于500mm时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板),每例扣2分;无外脚手架等防护的落地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窗洞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未设置防护栏杆(板),每例扣2分;

  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或直径为25mm-500mm时,未采用盖板覆盖,每例扣2分;500mm-1500mm时,未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板)防护,每例扣3分;大于或等于1500mm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板)、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每例扣5分

  电梯井门:未设置防护门,每例扣5分;防护门非定型化、工具化,扣2分;防护门高度小于1.5m、底端距地面高度大于50mm或未设置挡脚板,每例扣3分;

  电梯井道:未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每例扣5分;未增设硬质防护,每扣2分;施工层上部,井道口处无隔离防护设施,每例扣5分

  登高作业未设置或采用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未固定牢靠,扣5分;

  两人同时在同一梯子上作业、脚手架操作层上架设梯子作业、使用单梯时踏步缺失或垫高使用,每例扣3分

  吊车梁等构件水平通道,临空一侧防护栏杆缺失,每例扣5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带母索或母索无法收紧,每例扣5分

  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内无可靠防护措施,扣5分

  对不搭设脚手架和设置安全防护棚时的交叉作业,未设置安全防护网,建筑外立面施工时,未在二层及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防护网,且未同时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防护网,扣2分

  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未穿防滑鞋、紧口工作服和防护手套,扣5分;

  塔机未按规定设置爬梯、护圈和休息平台,扣5分;垂直攀爬塔机未使用防坠器或安全带母索,扣2分;

  设备与建筑物之间搭设的司机通道,未按方案搭设或未经验收合格后使用,扣5分;

  安装拆卸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方案和说明书作业,扣10分;非持证人员驾驶操作,扣4分;

  吊笼与停层平台间隙过大,扣5分;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等进行封闭,扣5分;平台口楼层防护门高度低于1.80m,扣4分;未设置防外开装置,扣4分;

  楼层门未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措施,扣1分;上下运行行程内障碍物未及时清除,扣2分;

  物料提升机乘人,扣15分;施工升降机载员超过9人(含司机),扣10分;人货混运时超过2人(含司机),扣5分

  安装拆卸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方案和说明书作业、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扣10分;

  未将安全带正确系挂在安全带母索上、母索与建筑物未可靠固定、与吊篮连接,扣10分;

  安全带母索、安全锁扣的配件损坏、缺失,安全锁扣规格和方向标识识别不清,扣4分;

  在吊篮作业下方,未设置警示线级风力),大雾、雷雨或冰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作业,扣10分;

  下班后,未将吊篮放至地面或专用平台,未切断主电源、加锁电器柜,扣10分;作业人员从建筑物顶部、窗口(洞口)等部位进出吊篮,每例扣10分;

  架体结构未采用钢管、型钢等材料组装,平台未平整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固定不牢靠,材质和承载力不符合要求,扣3分;操作平台的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板),扣2分;

  操作平台明显位置未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作业人数,扣4分;操作平台上的物料未及时转运,超重、超高堆放,扣2分;

  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大于10m²、高度大于5m、高宽比大于2:1、施工荷载大于1.5kN/ m²,每项每例扣5分;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不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大于80mm,每例扣2分;行走轮和导向轮缺少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每扣2分;架体弯曲变形,每例扣2分;移动时,操作平台上站人,每例扣5分;两个移动式操作平台之间搭板作业,每例扣5分

  落地式操作平台:高度大于15m、高宽比大于3:1、施工荷载大于2.0kN/m²,每项每例扣5分;未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扣5分;与脚手架连接,扣5分;平台基础未按要求搭设,扣5分;刚性连墙件、水平剪刀撑、外立面剪刀撑或斜撑搭设不规范、连墙件间隔大于4m,每项每例扣5分;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提前拆除,扣10分

  悬挑式操作平台: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或未可靠连接,每项每例扣5分;操作平台结构存在缺陷,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悬挑长度大于5m、均布荷载大于5.5kN/m²、集中荷载大于15kN,每项每例扣5分;

  悬臂梁式操作平台,所用型钢规格承载力不足或存在缺陷,扣10分;安装时,钢丝绳未采用专用钢丝绳夹连接,数量与钢丝绳直径不匹配,且少于4个,每项每例扣5分;

  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扣5分;脚手板未铺稳、铺实、铺平,未固定牢靠,扣5分;出现探头板,扣10分;未在外立杆外侧设置两道防护栏杆、下部未设置挡脚板,扣10分;下部未设置安全平网兜底,未按要求每隔10m用安全平网封闭,扣10分;

  搭设和拆除过程中,未同步设置安全带母索,扣5分;安全网未随层设置或提前拆除,扣10分;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未穿防滑鞋、紧口工作服和防护手套作业,未将安全带系挂在母索上,每例扣5分

  降水井、开挖孔洞等部位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盖板或防护栏杆(板)、未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每例扣3分;

  翻模、爬模、滑模等工具式模板未设置操作平台,上下操作平台间未设置专用攀登通道,扣5分;

  扣件、盘扣等钢管模板支架,搭设人员未取得架子工特种作业证书,每例扣5分;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边柱和悬空梁等构件的钢筋时,未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每例扣5分;

  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时,未搭设操作平台,每例扣5分;未佩戴系挂安全带,每例扣2分;

  悬空绑扎钢筋时,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和紧口工作服作业,每例扣5分

  吊装钢结构构件时,未搭设高空作业安全设施,扣5分;吊装就位的钢构件未及时连接,扣4分;

  钢结构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未设置供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母索,每例扣5分;

  当吊装屋架、梁、柱等大型预制构件时,未在构件上预先设登高通道和操作平台等安全设施,每例扣5分;

  吊装作业时,利用已安装的构件或既有结构构件作为水平通道时,临空面未设临边防护栏杆、未连续设置安全带母索,每例扣5分;

  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施工所使用的外挂脚手架,其预埋挂点未经设计计算、未设置防脱落装置、作业层未设置操作平台,每扣5分;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未采用移动式升降平台或爬梯进行构件顶部的摘钩作业或半自动脱钩装置,每例扣3分;

  安装管道时,在未固定或无防护的结构、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通行,每例扣5分;

  当安装屋架时,未在屋脊处设置扶梯,扣2分;屋架杆件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带母索,扣2分;

  门窗安装高处作业时,无防坠措施,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系挂安全带,每例扣4分;

  坡度大于25°且无外脚手架屋面,屋檐边未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板),扣10分;防护栏杆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钢板网等措施进行封闭或封闭不严密,扣5分;

  轻质型材等屋面作业,未搭设临时走道板,扣5分;安装轻质型材板前,未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扣5分;

  保温、防水、粉刷、镶贴等外墙高处作业时,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或使用自制吊篮,扣10分

  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护用品,每例扣5分;

  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等非规定通道,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每人每例扣5分;

  未制定极端天气专项预案、应对措施不明确,扣5分;极端天气未落实相应措施,扣10分;

  当遇有强风、浓雾、大雨、暴雪、雷暴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扣10分;

  在雨、霜、雾、雪等天气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未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霜,扣10分;

  当发现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未立即进行修理完善继续使用,每例扣5分

  1.当表A中检查内容(子项)扣分累计值超出该检查项目应得分时,计为零分,不计负分;

  2.评分采用综合计算法,综合得分 = ( 实得分数 / 实查项目应得总分数 ) × 100 ,当综合得分高于70分时,为合格;低于70分或者存有1项及以上检查项目为零分时,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4.当工程项目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落实处罚和惩戒等措施;

  5.该检查标准可作为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对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工作使用,拆解后也可供班组检查使用。

  山东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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