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公司时,没听说要统一购买工作服,到了离职时,却被告知要在工资里扣掉80%的工作服制作费,这一扣,就是900多元。
前天,小陈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在东方论坛上,“一个月的工资也就三千来块钱,有的人还被扣了1200元,这将近一半都没了……”昨天,记者正常采访到了小陈。
去年7月到9月,小陈在鄞州某公司实习,过了9月份转正时,公司说要配备统一工作服,服装分夏装和冬装两套,一共1500元,因为当时已是秋季,小陈只做了一套冬装,价值1130元。
“冬装是一件西装外套、两件衬衫、一条裙子、一条裤子、一条领带,就这么些东西,1130元钱我觉得是贵了”,小陈说,起初说好是量身定做,但后来发现,厂方只是前来公司测量了员工的尺寸,之后就按照尺寸分别发放S、M、L码的成品工作服,衣服也没有一点商标。
原本没想到要收费,小陈也就穿上了,直到近段时间提出离职,她被要求填写一张离职单,上面写明,在结算工资时需要扣掉服装制作费80%的费用。
“后来我去问了个明白,说领到工作服半年内离职,就要扣80%费用;如果从领衣服起到离职不到一年,这个比例就下调到50%;好像是达到3年才离职的,工作服就送你了……”小陈说,像她一样被扣钱的,据她所知还有五六个,她还算好,因为只领到了冬装,两套都有的员工,则被扣了1200元。
她们也问公司要过发票,但公司说发票可以让工厂开过来,但要从工资里扣除全额制作费,有的员工拿到工作服后甚至没有拆封或穿过,想退掉,但西装外套、裤子和裙子都不能退……
对此,小陈满是怨言:“哪有公司强制让员工支付工作服费用的啊?况且在入职时不说明白,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直到离职才告诉我们要自己付这笔钱。本身工资就不高,一下子被扣掉那么多,真的很郁闷。”
该发言人表示,因为公司有一些涉及到金融方面和海外市场方面的业务,需要员工统一着装,所以去年七八月份,开始统一服装。他和记者说,虽然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涉及到工作服这项内容(当时还未统一工作服),但在制作工作服时,OA(办公)系统和公司工作群有过相应说明。
“这份涉及到工作服管理制度的内容表明,如果上班时间没有满一年,对员工需要承担的工作服的制作费可以酌情定价;如果工作满一年了,服装是免费赠送的。包括在转正测量尺寸时,我们的人事和行政部门,都对员工做过说明。”
“虽然写明了酌情定价,但具体公司承担多少,员工承担多少都没提前规定是吗?”
公司的做法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嵇思涛律师,他对此持否定意见。
一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收取工衣费、服装费或工作服钱等做法,均是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
二来,从法理来分析:如果工作服是工作过程中一定要使用的,则该工作服属于工作必须的劳动条件,则单位一定要无偿提供;如果工作服不是一定要使用的,而是为了公司的精神面貌和企业文化,这样的一种情况下,通过工作服获益的也是公司,也应由公司承担对应费用。
刚进公司时,没听说要统一购买工作服,到了离职时,却被告知要在工资里扣掉80%的工作服制作费,这一扣,就是900多元。
前天,小陈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在东方论坛上,“一个月的工资也就三千来块钱,有的人还被扣了1200元,这将近一半都没了……”昨天,记者正常采访到了小陈。
去年7月到9月,小陈在鄞州某公司实习,过了9月份转正时,公司说要配备统一工作服,服装分夏装和冬装两套,一共1500元,因为当时已是秋季,小陈只做了一套冬装,价值1130元。
“冬装是一件西装外套、两件衬衫、一条裙子、一条裤子、一条领带,就这么些东西,1130元钱我觉得是贵了”,小陈说,起初说好是量身定做,但后来发现,厂方只是前来公司测量了员工的尺寸,之后就按照尺寸分别发放S、M、L码的成品工作服,衣服也没有一点商标。
原本没想到要收费,小陈也就穿上了,直到近段时间提出离职,她被要求填写一张离职单,上面写明,在结算工资时需要扣掉服装制作费80%的费用。
“后来我去问了个明白,说领到工作服半年内离职,就要扣80%费用;如果从领衣服起到离职不到一年,这个比例就下调到50%;好像是达到3年才离职的,工作服就送你了……”小陈说,像她一样被扣钱的,据她所知还有五六个,她还算好,因为只领到了冬装,两套都有的员工,则被扣了1200元。
她们也问公司要过发票,但公司说发票可以让工厂开过来,但要从工资里扣除全额制作费,有的员工拿到工作服后甚至没有拆封或穿过,想退掉,但西装外套、裤子和裙子都不能退……
对此,小陈满是怨言:“哪有公司强制让员工支付工作服费用的啊?况且在入职时不说明白,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直到离职才告诉我们要自己付这笔钱。本身工资就不高,一下子被扣掉那么多,真的很郁闷。”
该发言人表示,因为公司有一些涉及到金融方面和海外市场方面的业务,需要员工统一着装,所以去年七八月份,开始统一服装。他和记者说,虽然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涉及到工作服这项内容(当时还未统一工作服),但在制作工作服时,OA(办公)系统和公司工作群有过相应说明。
“这份涉及到工作服管理制度的内容表明,如果上班时间没有满一年,对员工需要承担的工作服的制作费可以酌情定价;如果工作满一年了,服装是免费赠送的。包括在转正测量尺寸时,我们的人事和行政部门,都对员工做过说明。”
“虽然写明了酌情定价,但具体公司承担多少,员工承担多少都没提前规定是吗?”
公司的做法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嵇思涛律师,他对此持否定意见。
一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收取工衣费、服装费或工作服钱等做法,均是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
二来,从法理来分析:如果工作服是工作过程中一定要使用的,则该工作服属于工作必须的劳动条件,则单位一定要无偿提供;如果工作服不是一定要使用的,而是为了公司的精神面貌和企业文化,这样的一种情况下,通过工作服获益的也是公司,也应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