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經學家孔穎達雲:“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禮與服飾是中華民族的重要文明符號,更是華夏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禮與服飾的關系,是在禮統攝下的禮與服飾的關系,其间,禮規定服飾,服飾對禮具有反效果,二者相輔相成、辯証統一。禮是一個文明概念,廣義的“禮”,包含物質文明層面(禮器)、准则文明層面(禮制)和精力文明層面(禮義),與之相對應的禮與服飾的關系亦可分化為三個層面:作為禮器的服飾、關於服飾的禮儀准则、服飾和服飾禮儀准则背面所體現的文明精力,三者一起指向一個中心問題——社會次序的建構和日子方式的維系。
“禮”是中國文明的“标志符號”,而“服飾”是這一“符號”的外在體現。費孝通指出:“中華民族作為一個自覺的民族實體,是近百年來中國和西方列強對抗中出現的,但作為一個安闲的民族實體則是幾千年的歷史過程中构成的。”在這一安闲民族實體的构成過程中,誕生了諸多光輝燦爛的文明符號,“禮”就是其间最具中華特征的文明符號之一。中國古代禮儀服飾是中國禮文明构成和傳播中的重要禮器,禮通過其特有的标志意義指導影響著服飾樣式,這一标志意義常常通過服飾的尺度、質料、色澤、圖樣、飾物等要素具體呈現。《后漢書·輿服志》雲:“夫禮服之興也,所以報功章德,尊仁尚賢。故禮尊尊貴貴,不得相逾,所以為禮也。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順禮也。”禮對服飾進行規范、影響繼而產生服飾禮儀准则,從而規范社會次序,約束人的日子,讓人們日子在日益精细的禮儀“符號之網”中。
在禮的規制下,禮儀服飾既代表人的身份、修養與狀態,又承擔著約束人的身份、修養與狀態的功用。以深衣為例,《禮記·深衣》雲:“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深衣用布十二幅,标志一年有十二個月,袖口圓形标志規﹔衣領交疊如矩,标志方正﹔衣背中縫直通及踝,标志正派﹔下裳的邊垂平如秤錘秤杆,标志公正。對於深衣的衣緣則要求“具爸爸妈妈、大爸爸妈妈,衣純以繢。具爸爸妈妈,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深衣從設計形制到尺度顏色皆“以應規矩繩權衡”,時時提示人們要恪守規矩,依禮行事。
喪禮服飾是中國古代禮儀服飾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根據血緣關系的親疏將服喪所著服拟定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等,對五種服制的形制、色澤、布料、紋樣做了細致規定,還設置了與之對應的系統規范的儀節,構建起一個君臣、父子、兄弟等級清楚的身份體系。喪服准则是儒家倫理品德在服飾准则上的具體體現,其所規定的長幼親疏、尊卑倫序之道,至今仍被人們恪守﹔其所強調的“親親”“尊尊”的倫理次序和品德價值,以及根據這一原則所树立的一套親疏有別、尊卑有序的親屬等級准则,對中國乃至東亞傳統家庭與社會次序的構建影響深遠。
执政見、祭祀、服喪等不同的場景中,各種服飾要素經過細密的組合组织,將傳統“禮治”思维中尊卑有序、天人合一、禮法天然、忠孝仁義等觀念融入,最終達到衣服有制、等級清楚、行止有度的行政管理意图。禮在此時處於榜首序位,對服飾构成制約。祭禮對皇帝祭服規定甚詳,《禮記·郊特牲》雲:“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祭祀的時候,皇帝穿的袞服上繪有日月星辰,以标志天,戴的冕上懸有十二旒,以标志一年中的十二個月,皇帝穿著的袞冕應六合之氣,合四季之時,大臣穿著的玄端則無章彩紋飾,用玄色,取正派端方之意,此類标志最能體現尊卑有序、天人合一的禮儀文明精力。
禮的标志符號通過宮室、車輿、器皿、服飾等來體現。在實際應用中,禮儀服飾的非日常日子性與日常日子有著強烈的區隔功用及意義。在不同的禮儀場景需求穿著不同的禮儀服飾,呈現不同的标志意義,顯示出禮儀的庄嚴與神聖。例如,在祭祀的場合需求穿著祭服,“衣服不備,不敢以祭”﹔上朝的時候必須穿著朝服,“吉月,必朝服而朝”﹔吊喪則要穿著專門的喪服,“羔裘玄冠不以吊”,等等。承載著文明精力的标志符號,凭借特定的儀式、前言進行再現或重構,使人們构成集體記憶,最終由“文明安闲”走向“文明自覺”。
禮規定指導服飾,但作為禮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物質載體的服飾,有其本身的內在發展邏輯,亦可反效果於禮,二者交互构成服飾禮儀准则。清代《古經服緯》中說:“禮別尊卑,嚴內外,別親疏,莫詳於服。”盡管禮是服飾方式的決定要素之一,但服飾並不完全從屬於禮。服飾在社會日子中既具功用性,又具必需性,是一系列復雜社會動機的產物,其构成與演變以物理、心思、文明等各種社會要素的綜合為基礎。因此服飾在禮制之外有其獨立的演化歷史,有時候還會反過來影響乃至改變禮制,與之构成彼此轉化的關系。
古代婚禮服飾“攝盛”的現象就是一個比如。“攝盛”是古代婚禮中特有的禮儀習慣,即為了顯示禮儀之盛大,在親迎當日,成婚之男女能够穿著高於自己身份位置的服飾,此舉非禮之常態,而是禮之權變,禮因情面风俗而變。《禮記·雜記上》:“士弁而親迎。”鄭玄注:“親迎雖亦己之事,攝盛服爾,十分也。”孔穎達疏:“所以親迎攝盛服者,以親迎爱人,一時之極,故許其攝盛服。”婚禮親迎著盛服是為了表達對婚姻的重視和對爱人的尊重。《朱子語類》載,士婚禮謂之“攝盛”,“蓋以士而服大夫之服”,“乘大夫之車”,“重其禮而盛其服”。婚禮服飾“攝盛”是禮儀對情面的兼顧,對风俗的尊重。朱子雲:“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聖人因情制禮,以禮約情。傳統社會服飾禮儀准则的树立开始是為了明確等級、鞏固政權,但服飾自有其标志意義及審美功用。婚禮是民間大众终身中最重要的禮儀場合之一,人們基於對美的寻求、對儀式的重視,天然會極盡所能穿著盛大的服飾。在這種情況下,與其通過禮儀准则強行約束,倒不如順應风俗以合婚禮盛大之義。
风俗雖然多數時候會被禮制所規范,但有時也會影響禮制作出改變,這種改變可能是當時的,也可能是異代的,即前代之俗成為子孙之禮。宋代的圓領公服就是如此。宋代公服形制外袍內褲,腳著烏靴,腰佩革帶,外袍圓領、大袖,袍下擺加橫襕,也稱“袍衫”。這套衣服中的烏靴、革帶、圓領袍均源自胡服。《釋名》雲:“靴,跨也,兩足各以一跨騎也。本胡服,趙武靈王服之。”朱子雲:“今之上領公服乃夷狄之戎服,自五胡之末流入中國。至隋煬帝時巡游無度,乃令百官戎服從駕,而以紫、緋、綠三色為九品之別,本非先王之法服,亦非當時朝祭之正服也。今雜用之,亦以其便於事而不能改耳。”從胡服、武士戎服到隋唐常服,再到宋代公服,其實是經歷了一個胡服常服化、常服禮服化的過程。
無論是婚服“攝盛”,還是胡服禮服化,都為我們呈現了服飾與禮制彼此轉化的過程。這一過程代表著中國古代服飾禮儀准则的發展歷程並不是單一縱向的,而是開放容纳的,是在不斷交融各民族服飾元素、兼顧情面與风俗的变革創新中滾滾前行的。
禮與服飾皆為中華禮儀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相輔相成、彼此效果,一起促進禮儀文明和服飾文明的發展與進步。一方面,禮制規范服飾。服飾是人類社會中一個重要的标志符號,其不同的形制在不同的社會中衍生出不同的标志意義,進行文明傳遞,因此這種形制能够認為是禮儀文明的物質呈現。另一方面,服飾准则的演變也影響禮儀規范的變革。不同歷史時期的不同價值理念都折射在禮儀服飾上,具體體現在服飾资料、样式、紋飾、佩飾、颜色等方面。作為禮制規范的體現和表現方式,服飾變化會反效果於禮儀與日子習俗。在此過程中,禮與服飾文明不斷得到傳承與創新。
禮與服飾在審美情味與文明精力上具有同一性,一起促進了中華民族獨特日子方式的构成。禮既是社會管理的首要手法和依據,又是日常日子的具體儀節。以禮為中心的儒家文明是中國傳統文明的主體,更是傳統中國社會的日子方式,在傳統儒家社會日子中,禮的豐富內涵被投射於衣冠服飾之上,作為人的“第二皮膚”,服飾的尺度、形制、顏色、配飾以及名稱,既是對儒家禮制思维的表達,又是對行禮者的身份等級、性別差異的呈現。華夏衣冠作為中華文明的特有标志符號,極具容纳性與凝聚力,不僅是儒家思维及社會身份的外在表征,并且蘊含著中華民族的價值規范和品德倫理。在多維度的有機結合下,禮與服飾一起促進了中華民族一起體意識的建構。二者都效法天道,重视陰陽和諧,重视時代性、差別性與多樣性的統一,不僅构成天人合一、陰陽和合、文質彬彬、兼容並包等一起的審美情味,也體現出德配六合、尊卑有序、和而不同、與時同行等一起的文明精力,更由此推導出“合禮即為美”的日子方式。
“禮,時為大。”一切時代對禮的實踐、運用與詮釋都具備“當代性”。在長時段的歷史視野中,先秦禮學的創制、漢初禮學的重構、漢唐禮學的變革、明清禮學的轉型等,既反映出歷代思维演進中“當代禮學”主題的變換,又體現出禮文明在社會轉型與時代需求中的主体位置與效果。當代禮制文明和服飾文明的傳承與創新必須堅持中國本位,安身當代實踐,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明與當代社會之間的多元對話,在深化了解傳統與現實的基礎之上傳承發展中華禮制文明與服飾文明,再現“禮儀之大,服章之美”的華夏樂章。(和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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